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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专题

毕业生党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0-07-20 00:00:004  作者:安泰  点击:

关于印发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生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党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党员管理办法》

中共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党员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做好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高校工委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提出本办法。

二、组织关系归属

1.呼和浩特市生源中,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正式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呼和浩特市生源中,学籍档案保存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毕业生预备党员以及呼和浩特市外生源毕业生中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党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学校,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由系党总支和党支部负责。各系党总支和党支部应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并指派专人负责。

党组织关系需要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应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填写《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暂存学校申请表》,各系党总支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暂存学校汇总表》报送学院党委组织(统战)部备案。

三、组织生活

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应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确有困难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要向党支部递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支部递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相关党支部要及时做好材料的接收、记录和存档工作,记载清楚毕业生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实行有效管理。如遇重要活动,应及时通知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求其返校参加活动。

四、交纳党费

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未就业时按照在校学生标准交纳党费,就业后须根据实际工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党费。如不能按月交纳党费,可以预交或补交,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预备党员转正

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中的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半个月提交转正申请和全年总结,党支部依据本人思想汇报、全年总结及有关单位党组织(街道、工作单位)等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讨论其能否转正。毕业生本人必须出席支部转正大会。

六、组织关系的转出

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在其毕业时全部转出学校。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在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转出党组织关系。对超过两年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将其党组织关系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各系党总支和党支部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落地的毕业生党员,务必在1个月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传回原所在系部党总支或党支部,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

七、对违规者的处理

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自觉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本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若不能按上述规定达到相关要求,所在支部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予以处置。 处置时必须实事做到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八、各系党总支和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党委将加强工作研究与交流,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不断探索这部分党员教育和管理的有效形式和途径,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地推进。

九、本办法由学院党委组织统战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暂存学校申请表》

附表二 《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暂存学校汇总表》

中共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附表一

1、本表用A4纸打印。

2、此表一式三份,党委组织部、系部、学生各一份,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时需提供此表。

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