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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

发布日期:2019-09-02 10:00:36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加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细菌、病毒标本或具有放射性危险品等。

第三条 发现火灾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灾火等有效应急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有义务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生科并协助处理。

第四条 请勿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因留宿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需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住宿人员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要向值班室说明。丢失门锁钥匙应急及时换锁,费用由责任人员承担。

第六条 住宿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养成离室锁门关窗户的习惯,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制止小商小贩在宿舍内兜售,发现形迹可疑者请及时报学生科。

第七条 增强消防意识。宿舍内严禁有以下的行为,违反者将受到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1、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2、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3、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及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电气设备;

4、私拉乱接线;

5、在宿舍内烧煮饭菜;

6、在禁止吸烟

7、其它给宿舍和同学安全带来危害的行为。

第八条 自觉维护宿舍治安秩序,提高防范意识。进出公寓如需要检查有效证件,请配合管理人员检查。同寝舍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和条列也将可能给你带来利益损害,请及时制止或请工作人员出面处理。

第九条 宿舍内财产和物品安全。宿舍为学生密集、人员进出频繁的公共场所,住宿人员不宜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个人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寒暑假期间,请住宿人员带走个人贵重物品。

第十条 严格会客制度。来访客人要在值班室登记。会客时不得影响周围同学,客人在就寝前必须离开宿舍。上课时间及晚上就寝以后,学生宿舍一律不会客。男女生不准相互窜宿舍或宿舍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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