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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二门)保安人员职责

发布日期:2019-09-02 10:04:29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保安在校学生科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二条 保安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值班期间严格按要求着装,佩戴标志上岗,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正、文明执勤。

第三条 保安酒后不能上岗,不得进入值班室闲聊、干私活、睡觉,如遇恶劣天气可以在值班室小憩。学校上下班时间必须站立在明显位置迎送出入校门的师生,疏导交通。

第四条 认真做好来访人员及车辆登记和值班记录。严格控制外来车辆、闲杂人员、小商贩、推销人员进入校园。

第五条 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校园内,如有强行带入者要及时报告学生科。

第六条 保安负责校门周边的安全保卫及卫生,当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时要及时制止和报警,并报告学生科。

第七条 保安严格检查出入学生的请假条和走读证,不得用任何理由私自放行。

第八条 保安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50-200元,对于屡教不改或不听从指挥的保安,将责令安保公司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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