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的通知
距离年所得12万元自然人自行申报结束日期还有5天!!提醒还未申报人员在2018年3月31日完成自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所以,2017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当在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个人应尽的义务与学院无关。
由于未进行纳税申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与学院无关。
申报网址http://zrrtax.nmds.gov.cn:8985/
财务处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