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6-11 浏览次数:
关于转入学院银行账户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凡有资金转入学院银行账户的部门,在办理转账业务时,要求必须在银行汇款单备注栏标明款项用途和学院经办部门,并在转账后5个工作日内,由所在部门经办人或打款单位经办人来学院财务处结算科办理开票等相关手续。因未标注款项用途及学院经办部门造成资金无法识别而形成坏账的,责任由学院经办部门承担。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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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