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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发布日期:2020-07-07    浏览次数:


    一、个税汇算清缴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最新通知,大专院校教职工需在6月15日之前办理。为使各位师生员工能更全面精准地理解汇算清缴政策,计财处已在微信和协同上同步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所有职工都按照通知在手机上操作一下。具体操作方式可参考通知或者微信链接里视频。

    二、个税汇算导入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所得时,各位老师如果已在“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中查询到确实有上述两种类型收入,通常情况下,完善收入所得时,为方便操作,【查询导入】一般就可以自动代入,【查询导入】不成功时,再用【手工导入】方式。

    三、各位老师可以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WEB端)查询自己2019年1月属期及之后的个税申报记录和收入纳税明细记录,并可就申报不实信息进行申诉处理。查询方式:
    1. 登录网址:https://neimenggu.chinatax.gov.cn/;
    2. 选择左下方“内蒙古税务特色应用”业务模块,即可见“申报记录查询、收入纳税明细记录、申诉记录查询”三项业务入口;
    3. 个人所得税账号实名登录(可选择用账号密码方式登录,也可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端扫码登录);
    4. 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收入纳税明细记录、申诉记录查询三项功能等介绍可详参链接。

    四、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需注意的是,收入明细表预填时,税务机关在APP中没有给纳税人预填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数据,系统不会自动带入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需要自行手动点开右侧箭头进行【新增】,有【查询导入】和【手工填写】两种方式完善收入所得情况。其他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已在系统中预填,建议各位老师把“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中的四项类别收入和最后申报的收入进行仔细比对后再申报,保证汇算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漏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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