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019年清明节将至,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自治区纪委监委下发了《关于抓好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学校根据上级纪委监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全院教职员工特别是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过节提醒。
一、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学校(含附属中专)后勤管理处要对公车及加油卡加强管理,对在节假日期间公车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备查,除特殊公务需要外,公车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对节假日期间发生的“三公”经费,财务部门要对有关报销材料加强审核。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督促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底线,从有关案例通报中吸取教训,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所管辖的党支部、教研室(科室)进行学习传达和宣传教育。
二、严明纪律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全校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重点做到“七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探亲访友、相互宴请;严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扫和其他活动;严禁要求基层单位安排到旅游景点、采摘园、农家乐、牧家乐等场所游玩和安排吃请;严禁用公款接待回乡祭扫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和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醒教育在前。节日期间纪检监察审计处将安排人员进行明察暗访,接受信访举报。对清明期间发生的违反“七个严禁”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从严从重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情况。对顶风违纪问题,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追究本人的直接责任,又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失职失责的相关领导责任。
各党总支纪检委员要协助党总支书记做好监督提醒工作,督促党总支书记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做好有关学习传达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向学校纪委报告,协助学校纪委完成有关工作。
中共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