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
(2025年)
一、编制总体要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决算表》(以下简称项目决算表)是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的全面反映,是实施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本编制说明等有关规定,会同单位科研、财务等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决算,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务必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全面分析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编制内容
实行包干制项目资金管理方式的项目需编制本项目决算。具体包括: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B类、C类)和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
编制内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决算表》(以下简称《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
决算支出数据截止到资助期满。
项目资助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决算。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项目决算,并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决算表》
1.本表反映结题项目在项目执行期中的批准资助额度、实际支出情况和资金结余情况。
2.本表仅填列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项目经费决算情况,其他来源资金的经费决算情况不纳入填列范围。
3.各科目编报内容如下:
“项目总经费”,填列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项目总额度。
“累计支出数”,填列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
“项目直接费用”,填列按照直接费用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设备费”,填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其中,“设备购置费”,填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专用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业务费”,填列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劳务费”,填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间接费用”,填列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其中,“绩效支出”,填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用于激励科研人员而发生的绩效支出。
“项目结余数”,填列“项目总经费”扣除“累计支出数”后的结余。
“结余资金比例”,填列“项目结余数”与“项目总经费”的比例。
(二)《决算说明书》
对《决算表》中填报数据进行必要说明,包括:各科目的资金支出情况、结余情况、单价≥50万元的设备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决算说明书》填报内容应与《决算表》中填列数据保持一致。
对于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的原因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三、编制的规范性要求
决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面四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咨询电话:财务局经费管理处010-62325245/7225/8383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决算表》
2.《决算说明书》



来源:基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