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 | 坚守科研诚信 恪守学术规范(第一期)
发布日期:2025-06-09 作者:施柏铨 来源: 点击:
科研诚信相关政策汇总
(2024年4月-2025年1月)
科研诚信建设和治理作为一项需要持续加强和完善的工作,过去一年间相关政策文件陆续发布,其中既有法律层面的明文规定,也有值得关注的参考指南。面向对象涵盖高校教育、科研活动、职称评审、学术出版等多个环节及相关部门,并涉及当前人工智能应用于科研活动的前沿用问题,从多角度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体系。
“三落实、三公开”,严抓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来源:教育部
2024年4月,教育部提出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并印发《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意见》对高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主要提出了八点工作要求,并重点指出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调查处理的主体;高等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在重点强调高校的主体责任以及诚信建设工作常态化的理念的同时,尤其突出了“从严处理”的工作态度:
“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抓好本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以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的态度和决心处理学术不端问题,坚决杜绝科研诚信建设松懈、学术不端处理护短等行为。”
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加强全过程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来源:教育部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学位法共7章,包括总则、学位工作体制、学位授予资格、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障、附则。不仅完善了学位法律制度、保障学位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规定了学位工作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的原则。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等违法情形也提出了相应处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 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一)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三)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对个人主体和单位主体分别从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措施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其中,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个人主体的违规行为主要实行信用管理。通过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对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失信行为信息进行记录,作为申报职称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失信惩戒。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强职称评审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库)。诚信档案库主要记录涉及个人的失信行为信息,包括违规情形、处理依据、处理措施、生效时间、记录期限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记录的其他信息。
强调将科研诚信宣传教育贯穿科研工作的全过程、强调信息应用和安全保障
《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办法》
来源: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24年7月,为加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印发《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办法》及《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确保科研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办法》主要明确了科研诚信宣传教育的实施主体、服务对象、宣教内容和重要时间节点等,强调通过开展系统、规范、常态化的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将科研诚信宣传教育贯穿科研工作的全过程,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研究单位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引性文件。《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办法》规范了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工作,明确了信息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应用场景,以及信息归集的范围和要求等,强调了信息应用和安全保障等注意事项,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研究单位开展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引性文件。
两项《办法》为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和信息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进一步完善了科研诚信建设体系,为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现科研诚信的长效管理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透明、规范、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
《关于在科研活动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诚信提醒》
来源: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
2024年9月,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公开发布《关于在科研活动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诚信提醒》。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给科学研究带来了新的变革与创新,同时也对支撑科研诚信的现有实践提出了严峻挑战。譬如,利用人工智能算法伪造数据,生成欺骗性研究论文,极易引发新形式的论文代写、抄袭剽窃、洗稿等学术不端行为,极大损害了科学研究的可信度。《诚信提醒》由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组织院内外专家,聚焦人工智能技术在科研活动全流程应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挑战,经深入讨论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内容共八条。
AI技术在学术出版中的最佳行为实践框架和指南
《学术出版中的AIGC使用边界指南2.0》
来源: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
2024年9月月26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办的首届玉渊潭科研诚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学术出版中的AIGC使用边界指南2.0》正式发布,为AI技术在学术出版中的最佳行为实践提供了基本原则的框架和指南,希望能够引导出版界、科学界和科技管理部门就AI技术使用规范形成共识。
此次对指南全面修订与扩充的核心亮点在于新增案例分析部分,并在此基础上对图表制作和文字撰写部分进行调整和优化,分别补充了应用场景具体示例。同时,《指南2.0》再次强调使用AI工具参与论文写作不仅应遵守出版机构的相关政策,且必须在方法或致谢部分中公开、透明、详细地进行描述。AIGC使用披露和声明模板:
声明:在本作品的准备过程中,作者使用了[AIGC具体工具/服务名称]来[使用目的:如文献调研/数据分析/图表制作等]。使用此工具/服务的日期和时间为[具体日期和时间],并通过[提示和问题]生成了相关文本。使用此工具/服务后,作者根据需要对内容进行了审查和编辑,并对出版物的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注重普适性、聚焦关键点、力求操作性
《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来源:科技部监督司
2024年10月,科技部监督司组织编写《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旨在进一步引导科研单位切实履行好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提高科研诚信内部治理能力,健全科研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示范文本》共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遍适用于各类科研单位的科研诚信工作管理办法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选取科研单位普遍关注的管理机构运行、实验数据管理、论文发表前诚信审查、科研成果核查、科研失信行为查处等关键环节和实务工作,形成了更为具体的单项参考文本。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单位在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可将《示范文本》作为本单位建立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治理的重要参考,也可作为科研人员相关培训材料使用。科研人员在科研实践中要遵循科研诚信制度规范,按要求做好实验数据管理、论文发表前诚信审查、科研成果数据核查等,开展负责任研究。
完善师生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教育培训机制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来源:国务院
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三十三)提升依法治教和管理水平。健全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研究编纂教育法典。完善学校管理体系,健全学校章程实施保障机制,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坚决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及学术腐败,完善师生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教育培训机制。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教育督导体系,健全国家、省、市、县教育督导机构。构建校园智能化安防体系,完善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机制,加强防溺水、交通安全等教育,完善校园安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安全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
科研诚信是学术研究的生命线,是推动社科领域进步与发展的基石。在当今社科研究领域,相关政策不断完善,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科研诚信保障体系。这些政策对科研不端行为划出了清晰红线,明确了责任主体与处罚措施。广大教师应将科研诚信意识融入日常教学与研究中,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