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和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清明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
二、值班要求
(一)严格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如遇紧急突发情况,值班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对迟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值班干部要时刻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加大对学校各单位(部门)值班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值班工作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请各二级学院、附属中专、安全保卫、后勤管理、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部门)做好清明假期值班工作,并及时在智慧办公平台公布值班安排。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加强校园管控,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校园;
(二)请教务处、各开课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做好教学安排的调整工作。
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