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系部首页 > 教学科研 > 正文

教学科研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选拔推荐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9-03-22 16:34:52   单位:软件与大数据学院   作者:赵祯  点击:

内电信院教发〔2019〕4号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专升本选拔推荐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升本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升本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继续实行专科升本科选拔制度的意见》(内教高字[2001]7号)文件要求,根据历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及合作本科院校的选拔要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组织管理

为保障专升本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成 员: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各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二条选拔原则

1. 择优推荐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能达到毕业条件且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有资格选拔推荐进入合作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

2. “三公开”原则。专升本选拔制度坚持选拔条件、选拔名额、选拔结果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开”原则。

3. 程序规范原则。在专升本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按工作流程和选拔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

第三条选拔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

第四条选拔条件

在籍专科生经过两年以上学习,德智体美劳得到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优良,确有继续培养前途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参加选拔推荐: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 思想品德评定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3. 已学完前五个学期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专科学习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并满足对口升学合作院校的成绩要求。

4. 满足专升本合作院校其他选拔条件。

5. 满足上述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选拔推荐:

(1)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称号者;

(2)经学校选拔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优秀毕业生;

(3)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竞赛奖的学生。

第五条选拔程序

1. 公布选拔通知及名额

教务处根据当年与合作院校签订协议情况,确定各合作高校专升本选拔条件和名额,向全校公布。

2. 个人申请

具备申请专升本资格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合作院校升入本科学习审批表/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审核,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到教务处。

3. 学校审核

教务处对各学院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 组织考试

教务处组织校内选拔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视合作院校选拔考试科目而定。

5. 考试安排

考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进行,每科考试试题总分为1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6. 成绩计算与公布

成绩计算办法:考试综合成绩=科目一考试成绩×40%+科目二考试成绩×40%+五学期平均考试成绩×20%。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按照总评成绩及合作院校协议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3天。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期间若有自动放弃者,按照总评成绩依次递补推荐)。

7. 录取名单公示。学生通过合作院校专升本选拔考试,确定录取名单,学校教务处将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其它

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申请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的学生需到指定高校报名。

2.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专科阶段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取得专升本资格的学生随本科三年级就读,本科阶段学习期满,由选入学校颁发本科毕(结)业证书。

3. 对于选拔推荐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经查出,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学生的专升本资格。

4. 实行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选拔时,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专升本选拔推荐工作。

5. 涉及命题、印卷、监考、阅卷等环节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与学校签订《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报名选拔考试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6. 专升本选拔推荐过程中的命题、阅卷、服务工作等工作量参照《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量计算办法》(内电信院教发[2018]1号)文件标准执行。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21日

.

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印发

Copyrights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软件与大数据系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软件与大数据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