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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教学工作,安排详见《2019-2020 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
《2019-2020 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进度表》等文件,或登录学
院教务信息管理系统查看任课信息,请关注上课地点($A 符
号代表上课地点在实训楼 A 座,$T 符号代表上课地点在图书
书馆五楼 509(2)实验室,A-101 为教学楼 A 座 101 教室)。为了更好地组织教学,教学工作以系(中心)主任为核
心,各专业负责人需辅助本系(中心)主任完成对教师(校内
及外聘教师)以及教学活动的管理,包括教学活动、业务学
习、科研立项、教师选课等,各任课教师必须认真遵守《教
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实施办法》。现将本学期对教师的教学
任课教师提前熟悉教室和机房,并提前与机房管理员联系安
装所需软件,保证星期一的正常教学。有课的教师应至少提
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文件,并严格实施,
教师上下课必须以铃声为准,不得迟到、早退、接听电话、
程标准》和学院的教学进度安排、《《授课计划》管理规范》
制定授课计划。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制定相同的授课计划,授
课计划统一机动周数为 1 周,左侧装订,各位老师在编制授
课计划的时候需要将课设周去掉。电子稿件交予专业负责人
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专业负责人需将收齐的打印稿
交给本系(中心)主任审核,各个系(中心)主任于 9 月 5 日前
将收齐并签字的授课计划上交教务科(根据模板,用 B5 纸打印)。另外《授课计划》中的内容,各任课教师要严格执
行,授课计划的实施要与班级日志填写进度基本保持一致,
学校、系部督导组将不定期抽查,授课计划中实验部分需提
交实验指导书、收集学生的实验报告或实验作品,授课计划
要体现任课教师给学生留作业情况。《授课计划》需要修改
调整时应由任课教师提出调整方案,经教学副院长审核通过
导课设教学工作,不得擅自缺席,并做好课设教学期间的学
生考勤工作。有课设任务的教师需要在实训前 1 个月将课设
任务书电子版交给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定并签字后交
予系(中心)主任审核并签字,系(中心)主任收齐后交到系教
学办公室存档,另外课设任务书中的课程名称、内容和格式
要严格按照学院下发的模板撰写,并在课设结束后组织答辩
或作品展示,上交答辩记录、课设报告、作品、影像资料等
的要求、重点难点、内容、教学设计、课后小结、作业,内
容要具体、详实、完整,能够反映教学活动的设计过程。(开
学初任课教师应提前写好两周的教案以备检查)。按照学院
要求,入职三年内(含三年)的新教师要手写教案,教师初
次任教的课程要手写教案。入职三年以上并且已完成两轮课
程教学的教师,可选择打印电子教案或者手写教案,教案需参照模板撰写。
7、实验报告:有实验内容的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
把学生的实验报告和作品的电子文档交专业负责人和系(中
取并及时与班级核对,不要手写,每天上课清点学生迟到、
早退、旷课等情况,平时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次数不少
于 5 次,应该有采集依据,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
组成,比例由专业负责人审定。期末上交时需填写完整的教
9、教室日志:每次上课到班级认真填写《教室日志》,
包括授课顺序、授课内容、考勤等项,系部将不定期抽查,
要求教室日志的内容由学生如实记录,教师签字部分必须由
10、为了在教学过程中减少盲目性,增加计划性,且根
据评估的需要,要求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做到三个一
实验报告、作品)相一致。(3)课程标准、课设任务书、课设作业(包括学生的
11、学生没有按时履行任课教师的要求,任课教师可根
据学籍管理相应规定,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学期内无故缺
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作业缺交四分之
12、任课教师在实验室上完课后需要督促学生将卫生打
13、开学初,专业负责人上报期末考试形式,系(中心)
主任负责审核,同一个专业相同课程考试形式一致,如考试
形式与课程标准不符,需填写课程考试改革审批表 9 月 27
日前,上报系部。期末考试的内容不能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学
14、自主考试:有自主考试的教师需要在考试前一周提
交自主考试任务书和评分细则,并要求学生本人在自主考试
签到表上签到,专业负责人收齐后交给系(中心)主任审核,
15、期末考试(含自主考试)如果出现零分或者旷考的
学生,请任课教师填写《学生考试成绩零分或旷考备案表》,
按照要求签字后提交教务科,做好零分或旷考成绩的备案工
16、每学期学校进行三次常规教学检查(学期初、学期
中和学期末)和多次不定期抽查,各位系(中心)主任需要督促各位教师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进行常规三次教学检查
18、每学期安排日值班和周六教学值班,请值班教师按
时到岗,并认真填写教学秩序检查记录本,校和学院督导组
19、各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必须按照专业负责人的要求
进行,在教学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专业负责人和系(中心)
专业负责人需协助系(中心)主任监督检查本系(中心)
教师的教学工作,并负责审核、收集教学过程中的文件,包括授课计划、教室日志、教师手册、教学进度、课堂内容、
(1)系(中心)主任和专业负责人可根据专业特点另行要
求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根据要求按时上交完整的教学材
料,以备系部对系(中心)主任、专业负责人及教师工作的评
(2)任课教师需要调(停)课需要在学院教务系统中提
出申请并打印,经由专业负责人同意,系(中心)主任、系教
学副主任、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不得私自调(停)课,
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任课教师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专
(3)专业负责人应于前 3 周听取本专业外聘教师讲课至
(7)新外聘教师开学 9 月 5 日前需上交给专业负责人简
历一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标注本人电话)、交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两份(姓名和卡号需
要手写)、职称证复印件两份、企业工作经历证明一份。系
(中心)主任收齐后 9 月 6 日上午下班前交教务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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