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为强化教师宿舍区域的文明管理,为广大教师创建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住宿在教师宿舍内的教师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服从学院的管理。
2、严禁在墙壁上私自刻、凿、钉钉子等,不得自行拆装宿舍内的电器设备及使用功能。
3、教师宿舍内的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拿出宿舍。
4、有毁坏宿舍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根据学院公寓管理有关条例,除进行批评教育以外,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5、不得私自留客住宿。
6、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微波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7、自觉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人走落锁,杜绝安全隐患。
8、教师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有关纪律制度,注意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