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管理】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日期: 2018-03-29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含保卫、团委) 点击数: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也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为加强学公寓管理工作,学校在学工处设学生公寓管理科,作为对全校学生宿舍管理的专门机构。公寓管理科在学工处领导下将围绕学生开展多方位育人的中心工作,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服务和引导,为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宿舍环境氛围。

第一章 入住与退宿

第一条 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和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学习、培训等的各类人员,均可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向公寓管理科申请住宿。

第二条 全日制学生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毕业年级学生按照实际住宿情况处理;来我院学习和培训需住宿学院,按照住宿天数一次缴纳。凡入住者必须按期缴纳住宿费用,逾期未交者公寓管理科有权将其逐出宿舍。

第三条 未经公寓管理科批准,任何人员不能入住学生宿舍,住宿人员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以及将床位转借、转租他人。否则将在全院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以纪律处分。

第四条 对因毕业、住宿协议到期、培训到期、退学及其他原因应该退宿者,需及时到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退房时经公寓管理人员清点家具设备完好并经公寓管理科审查后,学生将所有个人物品在退宿当日内搬离宿舍。

第五条 凡不能按期退房者,经公寓管理科同意后,每天收取相应住宿费。对无正当理由而拒不交费者,公寓管理科有权将其逐出宿舍。对各类需延期退宿的学生或培训人员,按规定缴纳费用后,可根据具体情况重新调整其宿舍或床位。

第六条 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等个人原因退宿时,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参照学院下发的《学生收、退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按照学院规定,学生应在校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走读的学生,要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办理走读手续,办理走读手续时必须由家长亲自同意并签字,办理手续后的学生不交住宿费,超过期限不予办理。学生必须缴纳全年住宿费用。未办理走读手续而私自走读的学生,除缴纳住宿费之外,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在走读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学校无关。

第八条 以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将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学生公寓管理科根据房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

第九条 学生退宿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离校期间要注意爱护宿舍内物品及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若有缺损的,责任人须按相关规定负赔偿责任。住宿人员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或按规定应退宿者在规定的最后期限不来办理退宿手续的,寝室内物品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第十条 学工处有权根据宿舍资源使用情况及学校基建、维修计划等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局部调整以及整体搬迁。对因为报道、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学工处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已任何借口阻挠安排其他人员入住。

第十一条寒暑假 期间学院各部门需学生帮助完成工作及因其他工作需留校居住时,部门放假前一周做出申请,并到学工处进行批示后,方可到公寓管理科办理留宿相关手续。

第二章 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实行安全和卫生查房制度。住宿学生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公寓管理管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在宿舍或校内任何地方藏匿管制刀具、使用违禁电器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藏匿或使用物品,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对于主动上交上述物品的同学不作处理。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细菌、病毒标本或具有放射性危险等物品,禁止饲养、存放各类宠物和动物。

第十五条  发现火灾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应急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时,在玚学生应有义务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六条 严禁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在学校居住的学生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屡次夜不归宿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留宿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造成本人、其他同学或集体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留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需凭借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住宿人员 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要向值班室说明。丢失门锁钥匙应及时换锁,费用有责任人员承担。违反本条规定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第十八条 住宿人员要严格遵循公寓作息时间,养成离室锁门关窗的习惯,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制止小商小贩在宿舍内兜售,发现行迹可疑者及时报告宿舍楼保安。

第十九条 增强消防意识。宿舍内严禁有以下行为。违反者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一) 擅自挪用或损坏消防和安全设施

(二) 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三) 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及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电器设备。

(四) 私拉乱接电线

(五) 在宿舍内烧煮饭菜

(六) 在公共区域吸烟

(七) 其它给宿舍和同学带来安全危害的行为。

第二十条 自觉维护宿舍治安秩序,提高防范意识。进出公寓若需要查验有效证件,请配合管理人员查验。同寝室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和条例也可能给你带来利益损失,请及时阻止或请管理人员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宿舍为学生密集、人员进出频繁的公共场所,住宿人员不宜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个人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学工处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建议住宿人员自行参加个人财产保险;寒暑假期间,请住宿人员带走个人物品。

第二十二条 严格会客制度。来访客人要在值班室登记。会客时不得影响周围同学,客人在就寝前必须离开宿舍。上课时间及晚上就寝以后,学生宿舍一律不会客,男女生不准相互窜宿舍或宿舍楼。

第三章   公寓生活秩序管理

第二十三条  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宿舍公益劳动。室内垃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倾倒到指定的位置,剩饭菜应自觉倒入洗漱间的泔水桶内,保持学生宿舍走廊“24小时无垃圾”,爱护宿舍周围绿化地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有以下不文明行为,对屡教不改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一) 将水倾倒在楼道内;

(二) 向窗外、门外泼水扔杂物;

(三) 随地吐痰;

(四) 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

(五) 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六) 在门厅、走廊、宿舍内停放自行车;

(七) 在走廊和房间内私拉绳晾晒衣物等;

(八) 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张贴或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漫画、传单、广告、及海报等可能污染环境的行为;

(九) 在宿舍内饲养、存放宠物;

(十) 宿舍内擅自装修;

(十一) 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十二) 打球、踢球、溜冰等活动;

(十三) 正常就寝时间大声喧哗或进行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十四) 赌博、酗酒、起哄闹事等;

(十五) 摔酒瓶、瓶胆等爆响物;

(十六) 不珍惜他人劳动成果,拒绝服从、配合卫生和纪律检查;

(十七) 宿舍内观看传播黄色书刊,视频;

第二十五条   严禁经商。未经学工处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严禁组织各种形式的代售及校外勤工俭学等的中介的代理和传销活动。

第二十六条遵守作息时间。合理安排作息,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按时起床、熄灯,注意锻炼身体、劳逸结合,除有老师证明的特殊原因外,晚上10:20以前应回寝室休息。

第四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床、洗衣机及其他设施、设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如发现楼内家具设施有损坏,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保修。属故意损坏根据情节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宿舍内家具由学校统一配置。其中个人使用家具有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体分工保管。寝室长负责。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如按规定调换宿舍时, 书桌、床铺、家具、及其他公共设备不能擅自搬迁。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发现丢失、损失现象,相关责任人必须按价赔偿,并将根据宿舍协议及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提倡节约用电  人离灯熄 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保修。电器设施不得擅自修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公共设施,按规定摆放,不得将床,衣柜,鞋柜任意摆放,一经发现,管理人员首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视情况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理,并勒令放回原位,并给与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为方便学生联系学生,在每个寝室配置了公寓呼叫系统,使用时须遵守公寓呼叫系统的规定。

1. 公寓呼叫系统线路和呼叫器属公共财产,不得私自拆卸。

2. 遇公寓呼叫系统线路出现故障,请去值班室内登记统一保修。、

第三十三条 为服务学生,在公寓楼的每层安装一台自动投币洗衣机,使用洗衣机应遵守洗衣机使用要求。

1. 洗衣机线路、洗衣机和投币器属于公共财产,需要认真爱护,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请勿私自更改电源线路,水管或移动洗衣机。

2. 遇到线路故障时请到值班室统一保修,不得擅自维修。

3. 严重破坏洗衣机线路、水管通路、洗衣机和投币器,一经发现除赔偿损失外将给予从重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 为方便学生饮水、学院在公寓楼每层安装有刷卡饮水机,使用饮水机应遵守饮水机使用管理规定,并对饮水设备加以爱护。

1.饮水机线路、饮水机属于公共财产,需要认真爱护、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请勿私自更改电源线路,水管或移动饮水机。

2. 遇到线路故障时请到值班室统一保修,不得擅自维修

3. 严重破坏饮水机线路、水管通路、洗衣机,一经发现除赔偿损失外将给予从重纪律处分。

第五章    学生使用计算机管理

第三十 五条 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经系部备案,备案后由系部与班级共同管理,计算机使用人应遵守以下条款。

1. 学生在使用计算机,必须实现向系部提出申请,并和系里面签订电脑使用协议,经批准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并且妥善保管好计算机。

2. 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

3. 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

4. 严禁使用计算机玩电子游戏、看黄色碟片和黄色网站。严禁阅览、调用、复制、传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纪使用计算机提供便利,将于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

5. 安全使用妥善保管,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害或丢失由个人承担。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宿舍楼可能会出现电压异常波动或断电现象,宿管部门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

第六章   宿舍卫生评比内容

第三十六条    学院团委、学生会协同学工处每周对学生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的主要要求如下:

地面干净、床铺整洁、桌面干净、床底干净、书架整齐、门窗干净、墙面干净、寝室布置规范。

第三十七条    为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宿舍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同学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创建规范、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学工处在日常卫生纪律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记实考评结果,每学年开展一次“院级优秀宿舍”评比。评比标准如下:

(一)团结向上。全寝成员团结互助,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校、院(系)、班、宿舍楼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宿管工作。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二)勤奋学习。寝室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纪律、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三)遵纪守法。寝室全体成员模范遵守公寓有关管理规定、校纪校规及有关公约,全寝室未发生违章用电和留宿外人等危害宿舍安全的行为,全学年无一人次受到校纪处分。

(四)卫生整洁。寝室、个人及包干区卫生能始终保持整洁,全室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全学年寝室无一次卫生批评现象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工处积极开展创建宿舍文明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先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学院团委、学生会、值周生协同学工处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每天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对整洁宿舍和脏乱色社进行检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对整洁宿舍和脏乱宿舍,分别给予表扬和批评,并对脏乱宿舍限期整改。

(二)每学年末,公寓管理科将根据“优秀宿舍”评比标准和各项检查结果评选校级“优秀宿舍”,并对当选者给予相应奖励。

(三)每年在有关方面推荐下评选一次宿舍文明建设积极分子,并向学院各部门、系(部)通报,作为学院各类评奖、评优依据之一。

(四)对见义勇为、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的活举报有功者将予以相应奖励。

(五)对节约水电、抓获盗窃分子、小商小贩等好人好事予以表扬和相应奖励。

(六)住宿人员表现优良的班级有资格参加校级“先进班级”的评选。

第三十九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宿舍管理条例,恪守有关文明公约,对违纪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一)不经学工处批准留宿者,收取相应的宿舍资源占用费,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对男女在宿舍内非法同居者,除交宿舍资源占用费外,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宿舍内有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其他电气设备、烧煮饭菜的电饭煲、电炒锅等)者,一经查出,没收电热器具和电器设备,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未经批准擅自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或私自进行计算机跨寝室、跨宿舍联网者,除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利用计算机查阅、调用、复制、传播、收看黄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私自调换货另加门锁、擅自占用另外床位、私调寝室者,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占用另外床位和私调宿舍者还将收宿舍资源占用费);屡教不改、态度恶劣或拒不改正的,学工处将派人予以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因人为原因造成家具设施损坏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对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宿舍内使用明火(点蜡烛、蚊香、燃烧废纸、使用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等)或乱扔烟蒂、正在宿舍楼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放射性物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九)对不接受宿舍调整、拒绝调出或调入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十)宿舍内经商者,除没收所经营物品外,收取一定的罚金。

(十一)在宿舍内侵犯他人利益,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经批评和教育后仍不改者,有所属系处理并上报学工处。

(十二)对擅自将床位转借、转租他人者,一经发现,将给予纪律处分。

(十三)其它严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十四)学生会组织公寓卫生、纪律检查过程除外。学生自觉遵守《男生公寓  女生莫入》《女生公寓  男生止步》宿舍管理秩序要求。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星级文明宿舍”创

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学院科学发展观精神,加强我院学生公寓建设,创建健康、安全、舒适、温馨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习惯;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创建高标准学生公寓,学院决定在全院开展“星级文明宿舍”的创建活动,活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开展我院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以加强宿舍管理为基础,充分发挥宿舍管理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创新公寓管理体制机制使学生宿舍真正成为温馨家园成长园地。

二、创建目标

“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学生思想教育与学生公寓管理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开展“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建立学生宿舍日常卫生、宿舍纪律、宿舍文化等综合成绩的量化管理与学生评优评先、发展党员、奖助学金评定等切身利益挂钩的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养成良好卫生、生活习惯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三、组织机构

学生工作处成立学生宿舍卫生督查小组负责星级文明宿舍的评定和卫生检查、表彰奖励工作。各系结合本系的特点自行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有效措施做好此项工作。

四、评定范围  

全院学生宿舍。

五、评比标准

各宿舍要认真执行《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按照宿舍内务卫生评分标准达到“六净”、“六无”、“六整齐”。即地面干净、墙面干净、门面干净、玻璃干净、桌椅干净、其他物品整洁干净。无痰迹、无烟迹、无废旧酒瓶、饮料瓶、无管制刀具、无违章用电现象、无衣服乱挂现象桌椅摆放整齐、被褥折放整齐、毛巾挂放整齐、书籍摆放整齐、鞋子摆放整齐、用具摆放整齐,具体内容见《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内务卫生评分标准》。

一 “合格宿舍”须达到以下标准

内务卫生成绩在60以上。

二 “三星级宿舍”须符合以下各条标准

1. 内务卫生成绩在65分以上。

2. 宿舍全体成员团结一心积极上进、互相帮助、无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言行举止。

3.本学期宿舍成员无赌博、酗酒滋事、出租床铺、留宿他人、晚归、夜不归宿、使用违禁用品、饲养宠物等违纪行为。

4. 宿舍电器(灯管、灯架等)清洁并保持安全状态宿舍无乱拉电线、私接电源现象宿舍资产无故意损坏、拆装或改变原有摆放等现象。

三 “四星级宿舍” 在达到“三星级宿舍”标准后需符合以下各条标准

1. 内务卫生成绩在75分以上。

2. 寝室装扮美观大方特色突出、格调高雅。

四 “五星级宿舍” 在达到“四星级宿舍”标准后 须符合以下各条标准

1. 内务卫生成绩在85分以上。

2. 宿舍学生能积极完成管理员交给的各项任务爱护宿舍楼公共设施,并能为公寓楼的功能建设献计献策,提出广大学生对公寓管理的建议。

六、评定程序

1.各宿舍根据星级文明宿舍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2.各宿舍填写申报表经班主任、所在宿舍楼管理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3.各系对申请宿舍检查、审核、汇总反馈表。

4.各系将《创建情况汇总反馈表》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复查星级宿舍、检查星级以下宿舍对复查后达到四、五星级标准的宿舍予以挂牌。

5.学生工作处将对所有宿舍不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原评定等级的宿舍降级处理并反馈各系星级以下宿舍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反馈各系继续进行整改,对整改没效果的宿舍予以全院通报。

6. 在计算各系总成绩时评定等级以本学期最后评定结果为准。

7. 在计算各系总成绩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合格、不合格宿舍依次按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计算。各系在评比各档次星级宿舍过程中不设比例,达到某一档次标准的均可入选。

8. 每月评定结果次月月初公布,以校园网公示形式公布各系评比、创建情况。

七、奖惩办法

1、学生工作处根据各系提供测评数据,汇总测评结果,并向各系反馈学生宿舍测评情况。学生宿舍的评测评成绩直接反映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栏。

2、凡不合格宿舍限期三天内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宿舍全体成员在原有减分的基础上,再每人每次扣4分,宿舍长每次扣5分。

3、奖惩办法

五星级宿舍       加8学分/人丶学期

四星级宿舍      加6学分/人丶学期

三星级宿舍      加4学分/人丶学期

不合格宿舍      减5学分/人丶每次

两次整改仍不合格宿舍     减6学分/人丶每次

各系奖励办法

奖励标准                                                       

各系宿舍评选总成绩在85分以上,无违纪通报现象    600元/学年

各系宿舍评选总成绩在80分以上,无违纪通报现象    400元/学年

各系评比总成绩排名在前三名的系,授予“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

5、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情况作为“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评选的参考条件。

6、学生所在宿舍的星级等次要求至少达到三星级以上者方可参加院级、自治区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国家和学院的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的评定。

八、系部实施具体要求

1此项评比由院学生工作处组织,各系负责具体实施。

2. 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主抓,严格要求,加强督导,加强对学生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将工作落实到各班级宿舍。

3.要充分调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的积极性。要求其在创建星级文明宿舍过程中起到表率作用。

4.各系在检查和评比过程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电话:0471-4909814     邮箱:3481492590@qq.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大学城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