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
学院公寓安全防火防盗管理制度
一、为保持公寓宿舍内的设施的统一和整体美观,保证宿舍内学生用电安全,严禁私拉电线、网线,严禁使用除照明以外的任何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和改变、学院在公寓内统一配置的电器参数,
二、为保证学院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因不良行为造成损坏、损伤。宿舍内严禁吸烟、点蜡烛、焚烧物品等行为。
三、为保证公共财产和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对人体有害化学药品进入公寓。
四、为保证公寓内各项设施(电闸箱、照明线路、消防器材、应急灯、防护窗栏等)正常运转,各系值班老师发现有损坏及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五、要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现金存入银行,手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要求个人妥善保管。
六、为保证宿舍内个人物品安全,严禁小商、小贩进入宿舍进行推销和买卖行为;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一经发现请同学们及时通知系值班老师做出处理。
七、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门、锁门、提倡同学之间互相监督、提醒,避免发生因不锁门造成的物品丢失现象。
八、公寓各楼层配电箱及楼门钥匙的管理使用办法。在公寓值班室存放公寓内宿舍钥匙各一把,方便维修,宿舍检查。楼门钥匙由公寓楼门卫专门管理,存放在方便拿取且醒目安全部位,保证有应急事件发生时及时拿到。保证各安全通道畅通。避免因找不到钥匙造成严重后果。
九、以上管理制度希望各系、和学院聘用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当中认真执行,如违反本管理制度中各项规定的,视情节按相关《法律条款》和学院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送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学生工作处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