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职业技术人才;真正做到奖励先进,激励后进,促进良好学风、班风、校风的形成,同时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良好的机会;激励他们通过勤奋学习获得奖学金来缓解其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院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中专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
特等奖:1500元/人·学期;
一等奖:1000元/人·学期;
二等奖:600元/人·学期;
三等奖:400元/人·学期。
第四条 评奖比例及发放办法
1.特等奖无比例限制,一等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3%,二等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7%,三等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
2.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评定一次,下一学期开学第三周内将上学期奖学金获得者评出,交系办核实,学工处审批,财务处统一发放。
3.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不评奖学金,第二学期评第一学期奖学金。毕业班的最后一学期按实际情况评定。
4.按班级学生学习成绩、操行及素质能力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根据受奖比例确定获奖等级。考核据《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具体程序为:
(1)各班级的素质测评小组对班级学生进行素质测评,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奖学金等级;
(2)班主任审查签字后报院、系办审查核实,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上报学工处;
(3)学工处按照条件统一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处发放。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以班级为单位综合测评排名。
1.特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学期课程(包括考试课和课程设计)考试总评成绩平均为9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或良好)以上;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对学校、班级的工作和活动有突出贡献;
(3)思想品德好,素质能力强,每学期德育、体育及素质能力测评为所在班级前20%;
(4)无任何违纪行为。
2.一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学期各科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或中等)以上;
(2)素质能力强,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主动配合工作;每学期德育、体育及素质能力测评为所在班级前30%;
(3)无任何违纪行为。
3.二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学期各科考试成绩平均在75分(含)以上,单科成绩在及格以上;
(2)素质能力强,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活动;每学期德育、体育及素质能力测评为所在班级前40%;
(3)无任何违纪行为。
4.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学期各科考试成绩平均在7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在及格以上;
(2)素质能力强,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活动;每学期德育、体育及素质能力测评为所在班级前50%;
(3)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团纪、行政纪律处分者;
2.煽动闹事,扰乱社会和学院教学、生活秩序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文明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学生所在寝室在本学期内因卫生或其它违纪行为被学院通报批评者;
6.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7.体育成绩未达标者。
8.参加各种非法组织者。
第七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