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我校国家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我校在职专任教师
二、遴选名额
根据文件规定,我校限额推荐1人。
三、申报遴选条件
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5—2021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2.非现任校级领导。
3.非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入选者。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推荐符合条件人选,并将推荐表、汇总表、佐证材料及20分钟现场教学录像(近期拍摄)电子版材料于5月31日12点前发送协同办公邮箱,并于5月31日12点前将纸质材料报人力资源处410室。相关表格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二)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严格评审,认真把关。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4909824
人力资源处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