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处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9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11月8日—11月17日。
2.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备注: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申请认定。
3.学校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1日—11月16日
地点:行政楼410
4.体检。初审合格人员可到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二、政策要求
(一)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培示范项目合格人员,可视为完成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二)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其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收回证书并将申请人录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5年内不允许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注: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以免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但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初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五)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六)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七)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八)近2年的教学业务档案原件和复印件,含1年实习期。原则所提供的教学业务档案须与认定学科相同或相近。
(九)公安系统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 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
(十一)填写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申报花名册(附件1)电子版并发送至人力资源处协同。
(十二)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全部使用A4纸复印,两个透明塑料A4文件袋封装,并统一交到人力资源处审验。
请各部门组织本部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文件,尽快部署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要求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人力资源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