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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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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上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函(201430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内教办函(2014137]文件要求,决定每年10月份至下一年6月份,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为此,我院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测验对象:一、二年级三年制高职生和一、二年级中职生

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领导机构及工作分工

1、工作领导小组

  长:秦 婷

副组长:崔 娜(教务处)兰 博(体育教学部)

胡 玮(电子) 李铁衡(计算机) 刘友仁(电商)

张 昕(软件) 安海涛(数媒)

  员:各班班主任及全体体育教师

2、实施工作分工

体育教学部负责《标准》各项指标的测试和成绩汇总及成绩上报教育部的工作;教务处负责安排测试时间,审核《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各二级学院负责毕业学生入档案工作。

三、测试项目、评分标准及等级评定

1、测试项目: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大学生测试项目为七项: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生)、1000米跑(男生)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生)、800米跑(女生)。

2、评分标准及等级评定

评分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3、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文件精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毕业年级学生测试成绩及格率须达95%以上。

四、测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对在校学生每年要进行一次测试,每年第一学期测试一年级学生,第二学期测试二年级学生。

五、《标准》测试管理要求

1、《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发学生自觉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重要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同时也是学院坚持“健康第一”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因此,实施《标准》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要引起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2、实施中遇到的其他问题,教务处、体育教学部协调解决。

六、附则

1、本实施方案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