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电信院校企函﹝2023﹞14号
关于做好合作协议过期续签及备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招生就业处:
为充分整合政行企校各类合作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加强合作项目绩效管理。近期需对学校各类合作协议进行统一备案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过期合作协议要求
近期我中心梳理了从2019年至今备案的各类合作协议,大部分均已过期,需请各二级学院、招生就业处参考附件1(已到期合作协议名单),根据合作单位、校方负责人等信息,按照实际合作情况对已过期的合作协议进行续签,如已停止合作可不做续签。
二、新签订合作协议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招生就业处于6月9日前将未过期的各类合作协议电子版扫描件报送至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中心白洋处备案,同时续报送附件2(合作协议统计表》。已报送过的合作协议本次可不做备案。
2.如有续签或新签订合作协议需求,可参考附件3(《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框架协议》)进行签订。今后凡是完成合作协议签订,必须尽快报送至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管理,形成备案管理机制。
附件一:已到期合作协议名单
附件二:合作协议统计表
附件三:《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框架协议》
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中心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