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与职业技能鉴定

成人教育与职业技能鉴定

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及加强考试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朱永在  时间:2017-06-21 16:55:27  浏览:

本学期校外学习中心和直属班的网络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期末统考将于2017年6月24、25日进行,校内各学院网络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期末统考也在近期两周陆续进行。期末考试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考试过程,保证考试质量,严格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和学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特对考试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和考试纪律再次强调如下: 一、加强学生考试诚信教育

在考试周前,各办学单位要在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考试的相关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手册》中《继续教育学生考试规则》,教育学生认识到违反考试纪律的严重后果,提高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

二、召开考前培训会

校内、外办学单位应于考前召集考试管理人员、各班班主任、监考人员开考前培训会议。根据教学管理中心下发的当学期考务须知进行严格落实考场安排、试卷接收、试卷保密等各项工作,责任到人。

会上应重点强调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秩序的重要性,要求所有人员认真学习继续教育办学单位《管理手册》中《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监考员工作职责》和《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监考操作程序》文件精神,并制定完整的考试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

三、严格遵守学校安排的考试时间

每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总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其中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由总校在“综合管理平台—考务管理”中统一设定,各办学单位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时间。

各办学单位应于规定时间内在考务平台进行具体考场安排,校外办学单位在巡考老师到达后将考场安排(纸质版,一份,盖章)交给巡考老师带回总校进行备案。

四、加强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和直属班考点管理

学生原则上必须到所在办学单位进行考试,不允许随意增设考点或考场。个别校外办学单位确实由于招收的行业学生,为方便学生考试,需要增设考点的,必须在每学期约考前将申请增设考点的报告(纸质版,一份,盖章)上报至教学管理中心,报告中需说明增设的原因、考点硬件条件、参考大致人数以及考务人员配备等情况,同意后方可在考务平台进行考点设置。总校按照平台设置考点进行制卷考试,严禁办学单位考前拆卷分卷。

办学单位必须明确,增设的考点本身不具备管理职能,学习中心是考点管理的责任主体。办学单位必须提前派工作人员进驻考点,做好考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考试结束试卷清点无误以后办学单位工作人员才可以撤离。如果在办学单位增设的考点出现管理疏漏,导致出现考试作弊、违纪等行为,继续教育学院将做严肃处理,并不再授理该办学单位增设考点的申请。

五、严格进行考试双证检查和签到制度

学生必须要携带双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参加考试,监考教师核对无误后才能参加考试。

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要求学生按照签到表名单进行签到,签到表由总校统一打印,不允许自行制作。严格禁止代签行为。

六、严格考场纪律

监考教师要在考试开始前向学生强调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的要求,在考试中要维护考试程序和考场纪律,积极查处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代考等一切作弊和违纪行为。

七、按要求填涂答题卡

有客观题考试的课程均要求学生填涂答题卡,办学单位应该提前告知学生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及填涂注意事项,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前认真督促学生核对试卷各项信息并签名。

八、试卷回收和邮寄

每场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必须当场封卷。校内办学单位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将试卷交回教学管理中心。校外办学单位应与巡考老师一起清点登记完试卷,在考试结束的第二天寄出试卷。

九、巡考工作

学院将继续实施巡考制度,将统一安排继续教育学院管理人员到校外办学单位及考点巡考,各办学单位必须配合巡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巡考人员巡视考点和考场,一经发现考点或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都将严肃处理。

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教学管理中心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