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梁,学号201589402026,为内蒙古工业大学与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办“3+2”应用本科软件15应本班学生,因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经内蒙古工业大学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内工大校发[2017]50号)第五十二条第六款之规定给予乔梁同学退学处理。
经过学院与乔梁同学电话和短信沟通后,乔梁同学拒绝到校接收退学通知和签字,现发出关于给予乔梁同学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学生对学校的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事实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也可以提出诉讼。
附件1:内蒙古工业大学退学通知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