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校园网络用户登记、管理制度
时间: 2023-06-06 09:09      点击:

为加强我院校园网络用户身份合法性管理,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所有校园网络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计算信息系统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严格执行。

二、学院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网络安全的信息化建设实行组长负责制,所有校园网络用户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负责。

三、我院校园网络访问采用实名制管理,校园网络用户访问权限的开通必须到信息中心办理实名认证登记。未登记用户均为非法用户。

四、入学新生网络访问登记由信息中心根据新生报考信息核实后进行统一登记手续办理。其它增加或临时用户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还需携带学生证)到信息中心办理。

五、未登记及已登记网络用户不得借用或盗用他人账号信息实施校园网络访问行为。出现类似情况的信息中心有权直接关停账号或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六、学院各单位负责人为所管辖部门校园网络用户管理第一责任人。

七、校园网络的IP地址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IP地址分配管理方案由信息中心统一制定,校园网络用户不得随意改动。

八、为防止校园网络数据流量失衡或病毒泛滥影响网络服务,信息中心有权对校园网任何节点及用户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九、校园网络用户不得从事任何干扰其它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得通过校园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虚假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十、校园网络用户必须对各自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在校园网络上从事下列活动: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网络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账号或IP地址。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十一、校园网络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其它有关规定。

十二、校园网络用户发现网上任何异常现象,(包括故障现象、非法信息等),都应及时与校园网络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