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管理系各班级: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2016-2017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相关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7]144号文件精神和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我系实际情况,为顺利开展我系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财经管理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保证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平、有序,我系决定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安排如下:
组 长:郑志丽
副组长:庞天天 王莉
成 员: 杜海燕 贾敏燕 萨如拉 苏雅蔡泽华 赵慧娟
任益冀丹张景洋萨如拉周天仁迟惠文武敏姚静静 全体班主任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大二、大三年级学
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系学生。
(二)评审依据
2017年3月,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当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9号),要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严格审查成绩排名、严格遵守报送时限、及时足额发放资金。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重新修订了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07年普通高校各项国家奖助学金暂行办法已废止),请各班根据学院资助管理中心转发的自治区教育厅新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内财教〔2016〕1589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内财教〔2016〕1586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内财教〔2016〕158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1.拟获奖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具体量化标准为: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获奖学生电子版填报《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打印时去掉“附件1”字样),填写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班级、系部签署意见(班主任填写推荐理由不得少于100字,至少四行),填写内容均在电脑上操作,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学生本人、班主任和系负责人审核无误,手写签字,并统一加盖公章。
3.初审名单表《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只报送电子版,与申请审批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要求: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学生申请日期、公示日期、班主任签署意见日期,以及系部盖章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或未满公示期限内。
4.《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报账表》(附件6),只报送电子版。
5.各班应专门设有投诉电话,确保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在班级和系部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节假日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公示无异议后,按时报送。
6.评审截止时间: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1.参照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拟获奖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表现突出,且家庭经济困难,无不及格科目。
2.班主任组织学生统一电子版填报《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打印时去掉“附件2”字样),学生本人、班主任及系领导审核无误手写签字。系部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节假日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设立专门投诉电话,确保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初审名单表《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只报送电子版。
4.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励志奖学金报账表》(附件7),只报送电子版。
5.评审截止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
6.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审批复后一次发放到学生中国银行卡中。国家奖学金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教育厅统一代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证书由教育厅统一批复编号后由学院统一印制代发。
五、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1.按照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内财教〔2016〕1588号)和《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由各班级组织认定和评审,分档确定资助标准,系部评选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批通过后,将国家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中国银行卡中。
2.评选前建立班级贫困生档案和信息库,并及时更新。
3.凡初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及上级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或者持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局的加盖的“三级贫困证明”,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4.各班成立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负责收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3000字手写国家助学金申请书。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程序为: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申请表》,认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部资助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6.对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申请表》,不再提交《调查表》。
7.填写《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5),规范班级、系部两级公示(班级公示2天,系部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
8.《2017-2018国家助学金报账表》(附件8),只报送电子版。
9.报送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前。
10.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如有疑问,举报电话为:0471-4909926
注:未享受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入学资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孤儿资助政策、泛海集团助学行动资助政策的贫困学生优先参评助学金;享受了以上资助政策,但家庭经济状况依然贫困,无法继续学业的,仍要给予优先考虑。
附件: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2017学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2017学年);
3.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4. 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5. 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
6. ×××系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报账表
7. ×××系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报账表
8.×××系2017-2018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报账表
财经管理系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