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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管理系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2017-10-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财经管理系各班级:

根据学院内电信院学发〔2017〕37号《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激励大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系将开展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我系全日制在校(取得正式学籍)学生,凡有违纪行为和补考(包括劳动教育课补考)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2018届毕业生数的15%。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均为良好或75分以上,三好学生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内,优秀学生干部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内,其它条件参照《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

二、各班级需切实做好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成立班级民主评选小组,严格按照此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开展评选工作。评选和审查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包括获选学生名单、综合测评排名、是否有违纪情况的说明等)需存档备案。

三、评选活动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规范操作,充分发扬民主,不得由个人指定或在小范围内产生。评选结果在系里公示三个工作日后由系主任签字上报学生工作处。

四、破格条件: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破格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

五、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学院文明就餐、社团活动、党员示范岗、升国旗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干部和个人,可适当放宽在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优先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

六、各班级评审的佐证材料应全面真实,在校期间有失信记录的、有不良表现或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的,均不得参评;所有评选出的获奖学生的佐证材料将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进行复审,复审过程中如发现材料做假、缺失,或在复审期间有任何不良表现或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七、评选结果按照附件电子表格内容填写,在10月31日前上报学生科张景洋老师处。

附件:2016-2017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样表)

财经管理系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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